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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育其精神 野蛮铸其体魄-访2014级非法学赵祁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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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育其精神 野蛮铸其体魄
                  
赵祁,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荣获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他不仅在学术上刻苦钻研,有自己独特见解,也积极参与学院活动,曾获“公法学书评大赛二等奖”。
今年秋天,我获得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说具体点,我拿国奖主要借助四个因素,一是学年成绩入围,二是司考过关,三是书评征文获奖,四是校级足球联赛杀入四强。
对于前两者,能说的不多,首先,我学年成绩并不算突出,只是够评国奖资格而已。其次,司考过关虽然重要,但我一来分数不高,二来入学前就通过,比起其他同学评奖时就此有些优势,实不足道。至于后两者,入学以来也有些所思所想,这里就展开聊聊。
我一直觉得,法学属于文科范畴。对于政法学子,对人文学科,尤其是文史哲方面的积累是绕不开的。从应用的角度来看,所谓“文”简单说就是文字功底,坚实的文字功底是在法律行业立足的基础。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首先要能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想法,进一步的,要能表达得流畅自如,表达得明晰有力。这方面的功夫需要常年积累,我做得不算好,但古典文学,中外名著,还时有涉猎,虽谈不上手不释卷,可常常浸染,终有所得。前个暑假,我就温习了部分以前读过的诗词,闲时还记诵了清朝文人顾贞观的《金缕曲》。有人说,诗是最高的文字艺术表现形式,也许有些偏颇,但也不无道理,因为诗歌是对文字的高度凝练,同时讲究节奏和韵律,平日习诵诗词,潜移默化中,文字功力自然会有所长进。
说到“史”,我倒有个想法,公说数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那么人文学科的基础是什么呢?个人感觉,一是文,二是史。文的问题前面已说过,现在谈谈我何以认为史是人文学科的基础,其实这显出了文理的区别。这么说吧,学物理的不需要学物理史,学数学的不需要学数学史,学化学的不需要学化学史(当然学也有好处,但不是那么必须)。文科则不然,学文学的必修文学史,学哲学的必修哲学史,学法律的必修法律史。这是学科的基本特点决定的,学习人文学科,必然要知道本学科何所来何所去,追根溯源,寻根究底是学习中的应有之义。再细节点,学刑法的必须了解贝卡里亚,穗积陈重,学宪法的必须知道大宪章,联邦党人文集,马布里诉麦迪逊。所以,欲明其法,当先学其史。我去年参加公法书评征文,选择《联邦党人文集》(又译《联邦论》)写书评,同时还参阅了《美国通史》和其他一些关于美国建国的历史书籍,对于理解这部公法名著颇有裨益,法律来自现实,而历史则从不同角度解读现实,虽然常常是已经过去的现实。古往今来人性是相似的,所以当年的现实看似已经过去,却也会一次一次的重演。
更有趣的是,史学经典,也往往是文学经典,如《史记》、《汉书》都在此列,喜读历史,对文字功夫也有帮助,文史不分家,说的就是这个。
至于哲学,有句话说科学是哲学的婢女,可见哲学的地位。所以我虽然对哲学接触甚少,还是心向往之。其实任何学科都有哲学的影子,无论文理,学到极处即是大哲。于法律我虽是初学,但也可以看出,法律学科在发展过程中,从未脱离哲学的指导,哲学上的进展往往能对法律学科,甚至立法产生直接的影响(例如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名著《正义论》之于法律界)。对于法律人来说,能了解一些哲学,从长远看,应该是很有益处的。
最后就体育运动简单谈几句。身体确实很重要,但这事再重要我也不打算说三遍。 我想强调的是合理的体育运动不但可以锻炼体魄,还能益智。体脑结合,有益于身体,也能帮助思考, 这是有很多人体科学证据支持的。很多球类运动都强调用脑子打球,即是这个道理。此外,面对面的竞争,生龙活虎的较量能激发人的斗志和潜力,培养坚韧不拔的品性和战斗意志。很多团体项目还有助于培养合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在西方,越是名校越重视体育竞技,就是这个原因。
有句话我很喜欢:“野蛮其体魄,文明其精神”。这是我对自己的期盼(虽然看似遥不可及),也是对同学们的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