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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工部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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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2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预算的通知》(陕财教[2014]147号),经与财务处研究并经校领导批准,现将资助和发放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的专项费用,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201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本学期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是2012、2013、2014级在校硕士研究生和2013、2014级博士研究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此次省下达的为2014年秋季学期预算,分别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期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期3000元,按5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

三、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除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4、已将本人全部档案转至我校;

5、诚实守信,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或停发国家助学金:

1、在学期间未按规定请假离校,时间超过15天的研究生,停发离校当月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2、休学的研究生,自研究生教育院(研工部)批准同意的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的研究生,自研究生教育院(研工部)批准同意复学的次月起恢复发放;

3、退学的研究生,自校长办公会通过退学决定之月起停发助学金;

4、应当缴纳学费而不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研究生,应当办理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的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1、各学院按月审查本学院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由学院主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5日前将核准的上一月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研工部(雁塔校区研究生教育院办公楼103室),研工部接到报送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校财务处,财务处按月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

2、鉴于博士研究生数量较少,国家助学金资助发放工作暂由研工部统一办理。

3、本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请各有关学院将本院审查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2012、2013、2014级9、10、11月)于11月25日前报研工部。

2012级、2013级硕士研究生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财务处统一办理银行卡。

六、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是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健全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保证研究生安心学业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直接关系到每一名在校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宣讲,介绍和解读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使研究生、家长和全社会熟知研究生资助政策,使他们正确理解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收集汇总向我们反馈。

联系方式:苏银霞    85385812    xfdyjsy@126.com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