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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4-2015年上学期期末考试缓考、补考工作安排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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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有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考核,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确有特殊情况者,至少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公共课缓考由任课教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院审批;专业课缓考由任课教师批准后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研究生教育院备案。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允许随同下一年级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不提前或单独安排补考;若遇课程调整等特殊情况,无法随下一年级进行考试,可申请给予补考。”之规定,现将我院本学期缓考、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缓考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缓考的同学,请于课程考试前一周提交书面缓考申请,任课老师签字后,报学院审核,研究生教育院登记备案。

二、补考

上一学年或上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需要跟随本学期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参加补考的同学,请于课程考试前一周提交书面补考申请,任课老师签字后,报学院审核,学院教务办安排考场,通知学生参加补考。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2014年12月16日

/UploadFiles/flssjyy/2014/12/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补考申请表.doc

 

/UploadFiles/flssjyy/2014/12/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缓考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