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知史爱国
——法治学院面向全校开设中华法治文明通识课程
课程名称:《中华法治文明》
课程性质:全校通识必修课
开课单位: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
教 材:《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十二讲》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授课形式:线下面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建设‘新法科’‘新法学’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西北政法大学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创办国内首家法治学院,将新法学建设做为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需要,回应科技革命和数字社会发展以及学科交叉融合而进行的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行动。
校长杨宗科教授多次强调,“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形成科学完备的法治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法治与国家治理方向是法治学院最新创设的三个研究方向之一。
《中华法治文明》课程旨在响应“立德树人、知史爱国”的主题,通过课堂输送知识,通过教师传递情怀,更好的加强我校大学生的法学素养、人文素养和爱国情操。课程建设立足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弘扬中华法治文明,早在2018年作通识选修课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课,为《中华法治文明》全校通识必修课程的开创奠定了基础。目前,《中华法治文明》课程的教学任务由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全体教师及法律史学教研室部分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全体授课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其中正教授四名(三级教授两名,二级教授一名)、博士生导师三名,硕士生导师四名。教学团队成员坚定中国立场,立足学术前沿,集中教学与学术综合优势,认真负责的保证教学质量。
一、课程简介
中华法制文明的历史历经数千年而从未中断,其文化底蕴之深厚,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均为世界文明古国所仅见。它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力的结晶,也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
《中华法治文明》课程以中华法治文明史为宏大的学术背景,充分利用我校优势学科的科研教学力量,立足“立德树人、知史爱国”的培养目标,全面介绍法治文明、法典文明、中华优秀法文化、中华民族精神判例文明、律学文明、吏治文明、监察文明、司法文明、红色法治文明的相关内容。本课程分为9个单元,将人类社会法制研究的纵向维度与专题研究的横向维度有机结合,沟通中外,连接古今,关注现实,在挖掘、弘扬和转化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为当代法治中国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二、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中华法治文明》课程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以外专业本科生的通识必修课程。该课程立足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现实需要,开展通识课程教育,着力培养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大学生对中华法治文明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升大学生的法学素养和人文素养,激励大学生知史爱国、明史奋进。
三、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中华法治文明》课程的讲授,使得学生掌握中国传统法律基本架构和演进脉络、中华优秀法文化、中华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法系文明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等基本内容,帮助学生掌握九个专题的基本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通过课程拓展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养,在历史和现实之间、在理论与实践当中,培养学生广阔的视野和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团队
《中华法治文明》课程由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组织开设。授课团队由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张金平教授、马成教授、杨静讲师、王斌通讲师、张永林讲师和法律史学教研室闫晓君教授、陈玺教授、李娟副教授共8位教师组成。
闫晓君,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科带头人。
张金平,博士,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治学院院长。
马成,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生院副院长,
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
李娟,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史学教研室教师。
杨静,博士,硕士生导师,讲师,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主任。
王斌通,博士,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永林,博士,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教师,讲师。
五、推荐书目
《中华法制文明史》,法律出版社出版,张晋藩著。入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2020年版)》高中段人文社科。
《辉煌的中华法制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张晋藩、陈煜著。
入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十二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张晋藩著。
入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书系推荐书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要立足中国、挖掘历史、把握当代、面向未来,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思考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赋予中华法制文明新的内涵,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产生了新需求,新的指导思想产生了新理论,新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新面向,新的发展任务决定了新学科体系,新领域产生了新知识。建设“新法科”“新法学”就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在实践中对于面向新时代新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我校法治学院通过开展《中华法治文明》课程,将有力的促进法学以外学科专业学生法律思维与法律素养的提高,回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特别是法治发展的需求和期待,是我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新成果。
(供稿、供图法治 法硕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