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西法大校发〔2024〕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1.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我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申请人应在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二、三级教授可放宽到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申请人应指导过3届以上硕士研究生,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优秀,不存在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或其他违规情况。
二、工作程序
1.个人填表
10月21日前,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学科的学院。
2.学院审核
10月24日前,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统一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
11月4日前,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查(时间另行安排)
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生院将审查通过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时间另行安排)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的名单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由学校予以聘任。
三、其他要求
1.《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申请人员填写并提交《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word格式,并以“专业(方向)名称—申请者姓名”命名)。
2.相关支撑材料
(1)主要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
①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
②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提供结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科研成果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各项荣誉称号,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能够反映个人关键信息,以利于相关部门审核。
(2)开设过课程的证明材料,须附《本科生授课情况证明》(附件3)和《研究生授课情况证明》(附件4)。
(3)装订要求
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结项证明、科研成果获奖、各项荣誉称号、授课情况证明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材料”、申请人姓名、所在学院、申请方向。
②申请人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待学院审核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返还本人。
3.各学院请于10月24日(周四)17:00前统一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联系人:张媛媛 马越昊 赵彩如
邮箱:xbzfxwb@163.com
联系方式:029-85388842
1.《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
2.《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3.本科生授课情况证明
4.研究生授课情况证明
5.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材料(封面)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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