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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2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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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西法大学发[2013]50号),结合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0级、2011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获奖研究生每人2万元,学院共评选25人。其中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9名;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7名;法律硕士(法学)9名。
三、申请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2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习年限;
3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无旷考或考试不合格课程;
4、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法律实务训练教学,且表现良好。
四、评审组织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日常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韩汉卿
副主任委员: 黄发建
委 员:张学龙 侯西勋 朱继萍 易  萍 王 聪 王菡之
                   杨元峰(学生代表) 龙 哲(学生代表)
                   吕银龙(学生代表)  常云花(学生代表)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研究生导师填写推荐意见。1月22日前纸质材料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统计审核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各专业成绩,分专业分年级对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对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审查并确定加分情况。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生综合表现情况(包括道德风尚、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进行评价考核并打分,将所有申请人分专业分年级按专业排名、科研加分、奖励加分、考核分等四项累加的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名,最终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以序确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候选人。
5、确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候选人。评审结果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6.申诉处理。本院研究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