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学费的通知
各位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接学校研工部通知,针对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情况,通知如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北政法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截止6月24日,还存在欠缴学费的研究生,研究生教育院不上报欠费研究生毕业信息,不予毕业注册,将直接导致不能毕业。同时,对不予毕业注册的研究生,即使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也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其硕士学位。因欠缴学费导致不能毕业,不能授予学位,后果自负。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