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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刘全娥教授在沈阳师范大学作题为《传承红色基因:陕甘宁边区时期党领导司法工作的经验》的学术报告

  • 来源: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发布者:法律硕士教育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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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刘全娥教授在沈阳师范大学作题为《传承红色基因:陕甘宁边区时期党领导司法工作的经验》的学术报告

 

 间:42213:30

 

 点: 腾讯会议 539 844 692

 

主讲人: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刘全娥教授

 

 

主讲人介绍

 

刘全娥,女,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陕甘宁边区法律史。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陕甘宁边区法制人物研究会副主任。主要作品有专著《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与“政法传统”的形成》(独著,2016年人民出版社)、《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合著,商务印书馆2011年)等,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当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曾主持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六法全书在陕甘宁边区的历史与实践”、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委会研究”等多项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等。曾获得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2014),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2013),西安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8)、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2020)等。

 

 

内容简介

 

陕甘宁边区时期,党领导司法工作的主要经验为: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及时适应国内政治局势的发展变化,主动、及时、全面推进司法转型,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总结、反思、探索适合革命根据地自身发展的法治道路,开创了新民主主义司法传统。这一传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是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对法治发展道路的中国特色的追求,是实践理性的体现。这些经验对于今天的司法发展仍有重要意义,即坚持党对于司法工作的领导、司法发展应重视实践经验、坚持司法为民及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