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及企业环境侵权责任的司法实践”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2024年4月24日上午,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主办的法治讲堂第三十一期讲座在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3606教室顺利举行。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周玲玲法官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及企业环境侵权责任的司法实践”为主题开展法律实务讲座,选修《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实务》课程的同学和环境法专业一年级的学生参加,讲座由李雅萍副教授主持,李亚菲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会议。
周玲玲法官结合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从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司法实践、企业环境侵权责任的司法实践及西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三方面展开。首先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司法实践部分,周法官从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出发,阐明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必然趋势,并结合案例详细解读了环境资源案件所具备的公益性、复合性、专业性、恢复性及职权性等特征;其次在企业责任侵权司法实践部分,周玲玲法官以责任形式的分类视角,对预防性责任、修复性责任、人格恢复性责任、赔偿性责任、惩罚性责任等企业环境侵权责任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入讲解,帮助我们了解到法院运用停止侵害等责任方式时的审判细节。特别是周玲玲法官在讲座中指出,在适用修复生态环境责任方式时要注意以修复生态环境为目的,确实无法修复的,可以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讲座最后,周玲玲法官介绍了西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的代表性案例,并结合第一部分所讲,强调由于环境案件所具备的专业性技术性特征,部分案件的审理离不开专家学者的专业性意见,西铁中院也采取了建立专家智库等方式,为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提供技术性支持。
李雅萍副教授对讲座作了总结并对同学们提出希望。她说周玲玲法官在谈到预防性责任方式的时候,通过具体案例深刻阐释了环境案件审理中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判断标准,以及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法条适用,今天的讲座让同学们了解到很多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细节,今后的学习中大家应扎实理论功底,将之与实践案例结合,成长为复合型法治人才。
与谈人李亚菲副教授点评到,周玲玲法官对司法实务的讲解让大家认识到理论与实践互动的重要性,理论为实践筑基,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具有现实价值的课题,二者互为补充;周玲玲法官结合实务中的大量案例,提出要针对具体个案进行个性化判断;司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中,惩罚并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起到一个预防和警示的效果。
通过本次讲座,与会同学对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及企业环境侵权责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更是认识到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重要性,为我们以后的学习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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