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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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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现将我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韩汉卿
    员:黄发建、淡新昌、张学龙、王菡之
工作人员:王 聪、马军强、吴 亢
二、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英语
专业课
人数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315
42
63
198
全日制法律(法学)
332
42
63
100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315
42
63
50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315
42
63
50
三、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3月24日(上午8:30——下午4:30);
2、报到地点:雁塔校区研究生院办公楼一楼报告厅;
3、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3月25日上午8:30开始;
4、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6日晚7:00-10:00;
5、专业面试时间:3月25日、26日(3月25日上午8:30开始);
6、同等学力加试时间:3月27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于3月24日晚7点以后到研究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查询分组情况及考试地点。
四、复试所需携带的材料
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毕业证及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④大学期间学习成绩、⑤各种获奖证书、⑥公开发表的文章、⑦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⑧6级英语成绩单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合格成绩单)。
① ②③⑧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报到时交资格审查处;
①-⑧材料的复印件装订面试时交各面试组。
五、调剂政策

 

专业名称
招生规模
上线考生数
接收调剂数
调剂条件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198
181
57
接收报考外校(二志愿)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5101)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50
4
56
接收报考外校(二志愿)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5101)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50
21
39
接收报考法律(法学)和法学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5102、0301xx)。
(一)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考生调剂在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本科阶段就读于具备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同等条件下总成绩分数高的优先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院将在考生填报志愿后1天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符合我院复试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回复,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我院不做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考生。
(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调剂,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调剂咨询电话:029-85385137,029-85385174,邮箱:807831903@qq.com
六、录取原则
(一)复试环节及要求
1、专业课笔试: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科目:刑法学、民法学。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0分。
3、专业面试:60分,专业面试主要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和实践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此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4.复试阶段同等学力加试:1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10分计算;本科学历直接加10分)。加试科目:刑法学、民法学,卷面成绩各100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换算为10分制成绩。
(二)量化标准。1、初试总成绩乘以50%作为量化基础分(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方法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计算);2、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3、复试阶段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4、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 5、复试阶段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10分计算;本科学历直接加10分)。
以上五项相加之和为该生量化总成绩。
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考生量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1、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3、同等学力加试中总分或单科不及格的。
八、监督复议机构及电话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电话:029-85385132,凡有投诉/申诉者,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

法学第一志愿名单(全)  

 

非法学第一志愿名单(全)

 

法学第一志愿名单(非全日制)

 

非法学第一志愿名单(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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