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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史论坛”第216期学术报告 | 陈玺教授主讲《宋代众证定罪规则的历史考察与现代启示》

  • 来源: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发布者:法律硕士教育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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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史论坛”第216期学术报告 | 陈玺教授主讲《宋代众证定罪规则的历史考察与现代启示》

    2022年11月25日下午,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联合主办的“长安法史论坛”第216期学术报告会以线上方式顺利举办。本次报告会特别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玺教授以“宋代众证定罪规则的历史考察与现代启示”为题作学术讲座,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何丹博士担任主持人。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硕士生导师王斌通博士,法治学院宋鋆博士、潘晨子博士生担任与谈人。我校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40余人参加讲座。

     讲座中,陈玺教授指出,宋代司法重视程序正义,在众证定罪之前,三次讯问之际,法司应向嫌犯出示书证、物证等证人证言以外的其他证据,传统众证定罪原则所强调的言词证据之间互相印证的既有模式也因此发生变化。此外,三问程序的创制,是古代言词证据规则的重要创新,实质上是对特殊人群免于刑讯特权的间接否定,即实施三问以后,嫌犯就不再享有豁免掠治之特别关照。在三问前置、刑讯为辅的规则之下,宋代众证定罪证据规则经体系重构而实现自洽,对于改变以口供为中心的司法传统,构建各种证据相互印证的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系统考察三问不承、追摄刑讯和众证定罪三个前后相继的司法环节,围绕宋代众证定罪规则这一核心命题,可以查知唐宋之际证据规则体系之内涵变化和运行状态。同时,也是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努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时代使命。

    在与谈阶段,宋鋆博士认为,宋代三问程序既是一种程序正义,也是一种对于嫌疑犯的特殊照顾,对当代刑事侦查工作给予了有益启发,也侧面反映出中国古代取证手段的缺乏。同学们在从事法律工作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坚持人权至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潘晨子博士生谈道,同学们在研究法律史的过程中要关注实际,注意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考查制度在社会环境中的实际运行状态。此外,陈玺教授对于证据规则体系的研究也启发我们在司法取证过程中要注重证据链的完整,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王斌通博士指出,陈玺教授的讲座实现了历史思维、法学思维、法治思维的有机结合,同学们在从事法制史研究的过程中要将社会需求、学术需求、个人需求结合起来。

    最后,何丹博士总结道,同学们在研究史料过程中不能够以论代史,要客观真实地分析史料,论从史出。希望同学们严谨踏实做好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