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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庆系列学术讲座 | 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 周东平教授做题为《论隋文帝时期的改革及佛教与法律的关系》讲座

  • 来源: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发布者:法律硕士教育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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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庆系列学术讲座 | 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 周东平教授做题为《论隋文帝时期的改革及佛教与法律的关系》讲座



   2022年12月9日15:00,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主办的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5周年系列学术讲座暨法治学院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讲座在线上举行。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做题为《论隋文帝时期的改革及佛教与法律的关系》学术讲座。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闫晓君教授主持,校内外50余人参与。

   周东平教授首先介绍了隋朝的时代特色,他认为在这一时期,中国重新走向统一趋势,存在五胡等少数民族及其政权汉化,法律儒家化,佛教本土化,五刑系统化这几股潮流。此数者,最终汇成隋唐时期的高潮,对法律的影响巨大。此外,他提出佛教在这一时期对传统法律的影响很大,因此作为研究的重点断代。第二部分,周教授通过三段记载隋文帝一家崇佛的史料,体现隋文帝与佛教有很大渊源。从经济、政治、法律三个方面介绍了隋文帝的改革措施。在法律上,通过法律形式、创设“十恶”之罪等多个层面的分析,认为《开皇律》是中国法典由繁入简的分水岭。第三部分,介绍了佛教对《开皇律》的影响及其意义。隋文帝时代是历史上最优遇佛教的时期之一,采取了一系列复兴佛教的措施。通过佛教与中国传统法的若干事例,如罪责自负观、剃度制度等揭示了佛教对中国传统法的重要影响;通过分析“盗毁天尊佛像”和“私入道”的规定,突出以佛教精神为基础是隋律内在性格的表现之一。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关于《开皇律》十恶名称的来源,其实质来源是从《北齐律》重罪十条乃至《北周律》发展到《开皇律》的十恶之条。在形式来源上,其名称借用自佛教。他认为,将重罪十条改称十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将人们熟知的佛教术语引入法律领域,就把国家意志与民间宗教信仰有机糅合起来,更符合立法旨意。此外与佛教之关系十恶作为制度性的典型。第二,这一改变便利了统治者打击此类最严重的国事犯罪。第三,暗含有引导、预防的功能。第五部分,阐释了“十恶”入律的重要意义。“十恶”入律明确罪与恶的关系,体现东西方对“罪”的概念的不同理解。

   交流环节,闫晓君教授评价该场讲座是一场学术盛宴,抉幽发微。周老师大量阅读各种文献典籍,形成自己的学术成果。法律史研究应当从史料出发,鼓励同学们多读史料。中国政法大学姜晓敏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院长陈玺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杨静老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丁义娟老师、伊犁师范大学程静老师作了精彩的发言。

   最后,周东平教授就各位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