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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讲堂第三期 董敏:民法典时代的物业管理法治化

  • 来源: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发布者:法律硕士教育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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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讲堂第三期

董敏:民法典时代的物业管理法治化

 

202112月2日,“法治讲堂”第三期在我校雁塔校区第三教学楼3J22教室开讲。

    西安法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业律师研究生实务导师董敏老师做题为“民法典时代的物业管理法治化”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我院淡新昌副院长主持,80多名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中,董老师从一个小事件引出何为“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回顾了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从1981年、1993年深圳地方立法,到2003年全国立法,2007年物权法、2020年民法典颁布,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物业服务全生命周期是从小区的开发立项、设计、建设、销售、竣工验收、入住、服务到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服务委员会,主要职能包含保修、保洁、保绿、保安等,服务分前期和后期两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物业服务管理。

中间,董老师主要对建筑中业主的专有和共有部分进行了说明,并对共有的外延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单独进行了释明。

最后,在对11个迷你案例的解答过程中,回答了追认、专有、共有、业主大会召开人员等问题。

 

同学们在讲座结束后,又同董老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为后边实习实训,参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